刘云海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事务部主任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法院特邀调解员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深圳卫视、先锋898特约嘉宾律师个人简介:中山大... 详细>>
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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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110376548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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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合的原因而导致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离婚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问题来了,并不是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那么,婚姻生活中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婚姻生活中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二、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生活中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我们知道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等这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律师会为您专业解答。